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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
B1906关于村民自治工作的调研报告
吴咲呓全文6208字30片
关于村民自治工作的调研报告
——深化村民自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了:“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按照全局关于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工作安排,今年3月中旬至4月上旬,县民政局通过实地走访XX等10余个镇乡,对村民自治工作进行调研,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村民自治基本情况
(一)民主选举更加规范
今年XX县进行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成功率达99%,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成功率达100%。选举成功率是历届之最。在整个换届选举中,可以说“民主”两字贯穿整个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全过程。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为体现民主的广泛性,各村(居)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或各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居)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被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二是推选产生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在选举前通过召开居民小组会议、户代表会议推选的方式产生;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通过召开户代表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方式产生。三是正式选举,保障每一个选民的权利。为了避免个别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而有被遗忘的“角落”和选民,对出公告、发通知等程序和环节,都特别强调要保障每一个选民的参选权利。有的选民出门在外,工作人员一次又一次的上门寻找,有的用电话联系,想方设法保障每一个选民的权利,从而使这次选举的参选率高达94.74%。
(二)民主决策进一步规范
为加强村民主政治建设,改变村干部个人说了算的状况,全县932个村都建立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将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和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的项目及经费筹集方案,土地、山林、鱼塘、果园的经营承包方案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村务交由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既体现群众当家作主,又防止决策上的失误,避免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特别是在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各村(居)制定选举办法过程中,村(居)民委员会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本村(居)实际制定选举办法草案,选举办法明确选民登记方式、候选人资格条件、候选人提名、正式候选人确定等重要事项,办法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告实施。全县形成农村基层民主决策的新机制,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已成为村民自由表达意愿、讨论决定重大事情、实行民主自治的权利机构,被村民形象地称为村中“小人大”。
(三)民主管理更加完善
……
(四)村级民主监督进一步强化
……
二、全县村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推进村民自治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历史过程。由于种种因素影响,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需认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村级财政支持不足,无法有效运作,加强村内非正式资源动员的空间有限。
从老百姓的角度来说,主要是想通过村民自治进行村内公共物品供给,它的重要前提是要有一定的财力。村民委员会作为自治组织,没有独立的财政来源,无法完成自己的职责。对于多数集体经济不发达的村来说,目前惟一可用的办法就是向农民收取,但是受到一事一议制度规定的收费额度的限制。而且,目前村的人口规模使得村委会向一家一户收钱或动员劳力,交易成本很高。但是在直接民主理念下的《村委会组织法》还没有完全肯定村民代表会议这一动员村民资源的自治形式。
(二)村委会换届选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
(三)民主决策中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缺少权威性。
……
(四)民主管理还不规范。
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程序不规范,所做规定管群众的多、管干部的少,雷同的多、有针对性的少,有些内容与国家的法律政策相抵触,侵害了一些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和经济收益权但难以及时纠正;宗族、派性势力干扰村务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些难点村,矛盾长期积累、错综复杂,村务管理长期处于混乱局面等。
(五)民主监督中还不到位。
村务存在不公开、公开不及时、假公开等现象;村务监督委员会虽设立但履职困难,作用不明显,无工作报酬;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资金公开不到位,资源管理不透明等现象得不到及时纠正,且难以进行责任追究;村干部以权谋私、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因罢免程序设置不合理,罢免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存在较大难度;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缺少衔接与配合等。
三、下一步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从管理民主到治理有效。新农村建设要求管理民主,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政治权利,让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虽然管理民主是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但社会治理的效果更关乎人民群众利益。社会治理的结果,是否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否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是否有助于人民群众拥有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人民群众才更具有现实意义。相较于管理民主,“治理有效”要求更高,任务更重。
(一)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
(二)完善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自治。
把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作为基层自治的重要载体和突破口,通过引导和指导群众依法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推动村(居)依法自治,增强基层社会发展活力。村规民约起草制定要以问题为导、以突出群众需求为重点,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制定修订适合本村(居)实际、简单易操作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使道德规范外化为人们的行为自觉。
(三)创新基层协商治理机制。
……
(四)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12月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提出,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机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务监督工作,切实保障村民群众合法权益和集体利益,促进村(社区)和谐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建立健全村监委会,对从源头上遏制村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从目前一些村监委会实际运作来看,应进一步健全完善,使村监委会对村干部敢监督、善监督、能监督。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镇乡党委、政府把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摆上农村工作重要位置,纳入村级党组织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领导,明确责任。镇乡纪委书记要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组织不定期督查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情况,及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将村监委成员与村委会成员一起纳入村居换届选举,并作为一项硬任务,增设年龄和学历上的条件限制,真正把那些敢于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具有一定知识、愿意为群众办事、有方法为群众办事的年轻干部选出来,然后加强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增强履职能力,着力打造一支敢监督、善监督、能监督的队伍。三是完善工作制度。认真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学习、会议等相关制度。为使村务监督委员会做到知情监督,各镇乡召开的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内容的重要会议,要通知主任委员参加;发往村“两委”的重要文件应同时发给村务监督委员会;村“两委”每月至少向村务监督委员会通报一次工作情况;村级财务支出票据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报销入账。四是发挥指导员作用。各镇乡要明确一名包村干部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指导员,负责指导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让村干部明白如何接受监督,让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明白如何开展工作,及时协调村“两委”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关系,帮助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五是落实保障措施。落实好监督委员会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办公经费。确保做到“六有”,即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所、有工作制度、有履职记录。落实好一定的报酬、补贴、奖励等待遇,探索建立一套完备的考核奖惩制度,积极支持监督委员会依法监督,为他们撑腰打气,让他们理直气壮地开展监督。
(五)加快依法治村建设步伐。
以“三大活动”、“法律七进”等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法律宣讲、法治教育等活动,引导全体村(居)民树立法律意识,养成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行为习惯。增强村(居)委会、监督委员会依法办事能力,严格民主选举产生村级领导班子,严正村民委员会调解组织作用,严肃村内重大事务民主决策,严明村务公开民主理财,严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一步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着力发挥法治建设在推进农村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六)突出专项事务服务管理。
寓管理于服务,充分发挥好、利用好“日间照料中心”在服务高龄老人、空巢老人、残疾老人、优抚老人、低保或低收入老人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志愿服务队定期到日间照料中心提供文化宣讲,把党的文化和群众文化有机结合,培养村民养成“知党恩、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新时期村民情怀。突出民殡葬服务惠民、绿色、人文理念,强化殡葬服务公共属性,依托社会公祭、家族追思、网络祭奠等文明祭扫形式,引导村民树立乡村丧俗文明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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