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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方案

B1446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
2021-11-22 08:42:12         0  加入收藏    阅读本文需要支付:27.00

  B1446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


  吴咲呓全文5507字27片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


  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是继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为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的通知》《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XX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实行“三权分置”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部署,以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为改革主线,科学界定“三权”内涵、权利边界及相互关系,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为实现XX“两个跨越”、加快建设XX丘区经济文化生态强县和幸福美丽XX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策底线。始终坚持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为前提,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尊重农民意愿。……


  (三)主要目标


  推进“三权分置”并行,落实好集体所有权,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动摇;稳定农户承包权,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等用益物权权能;放活土地经营权,创新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推行由农民一次性出租让渡土地经营权向入股经营、合作经营等共享土地经营权方式转变,形成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机制。


  二、加快形成“三权分置”格局


  (一)落实集体所有权。……


  (二)稳定农户承包权。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农户承包权的核心是落实财产权,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是“三权分置”并行的保障。农户作为农村土地承包方,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无论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承包农户。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在实行“三权分置”并行过程中,须依法维护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农户有权自愿退出承包地,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引导和支持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承包土地被征收的,承包农户有权获得相应补偿,符合条件的有权获得社会保障费用等。


  (三)放活土地经营权。……


  三、落实“三权分置”的具体措施


  (一)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晰产权是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基础。要坚持和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及时颁证到农户集体;拓展确权登记成果应用,切实保护好农户的集体土地权益。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扫尾工作,规范制证颁证工作,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动态化、信息化,实现确权登记成果共享。提倡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鉴证等多种方式对土地经营权予以确认。


  (二)构建经营主体政策扶持体系。……


  (三)建立流入方资格审查制度。对土地流转实行县、乡分级审查,重点审查流入方的主体资格、征信情况、农业持续经营能力以及拟经营项目是否符合本区域产业布局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对土地流转100亩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审查;100亩及以上500亩以下的,由县级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500亩及以上的,经县级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县委农办、县国土资源局、县食药工质局会商后,报县政府组织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相应条件的租赁农地的工商企业不得享受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对在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范实施区租赁农地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非粮化”。引导和鼓励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用于发展良种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资源发展多种经营,从事种植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四)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五)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动态监测制度。充分运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建立手持土地流转信息采集系统,开展利用手机等移动终端实地采集流转地块所有信息的试点,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自乡、县、市逐级汇总到省,逐步实现对流转土地的动态监测、实时监管,保障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有序。


  四、实行“三权分置”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三权分置”并行。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三权分置”的组织领导。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实施“三权分置”的具体负责部门,负责指导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和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设施农用地备案、土地用途管制等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各项土地流转财政扶持政策;林业部门负责指导林地经营权流转相关工作;食药工质部门负责对有关经营主体的工商注册登记工作;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金融部门负责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扩大农村产权抵质押范围,优化农村金融服务环境;人民法院负责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案件的受理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结果的强制执行工作。


  (三)加强农经队伍建设。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批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要求,充实乡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人员,强化乡镇农经体系建设,切实抓好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各乡镇应配备与乡镇农业人口和工作量相应的农经专业人员,可在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增挂农村经营管理站牌子,在现有编制限额内至少明确1名农经专业人员,具体承担农村经营管理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业务工作,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农村改革政策在农村基层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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