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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方案
B1444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
吴咲呓全文10437字30片
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健全和落实鼓励引导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营企业,是指在我县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企业。
第二章 政策措施
第三条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
(一)降低纳税成本。支持企业用好用足国家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类专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有关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政策,促进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支持企业改制重组的契税、土地增值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推进税收优惠“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模式,探索实施申报环节减免税提醒。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企业,不收取滞纳金。(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二)降低费用成本。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加快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各项政策。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预算〔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县营商办(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三)降低报建成本。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可按实际报建面积分期核缴。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最高为3%,获得服务绿卡的民营建筑企业免缴,获得服务绿卡的民营开发企业实施减半缴纳保函,其他民营企业可使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者商业担保函代替现金缴纳。(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四)降低用工成本。&……
(五)降低用地成本。工业用地的受让人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执行工业用地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机制。采取租赁方式供地的可在项目建设期内给予最长三年期的租金优惠。(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
(六)降低用能成本。努力降低企业能源成本,创新理念,探索引入多渠道供电、供水、供气市场机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
第四条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一)加强民营企业信贷保险支持。充分发挥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和对XX县县内企业的支持作用,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督促在XX的金融机构落实中央、省、市、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
(二)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鼓励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上市挂牌等方式多渠道融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对总部注册地和主营业务均在XX县内的民营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融资的,县财政给予分阶段成本费用补助,在天府(XX)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县财政给予一定奖励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建立健全银政企对接机制,构建新型合作关系,鼓励证券机构为县内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提供融资服务,综合考虑其辅导企业数量、服务质量、融资额度等相关因素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改善和创新金融服务。制定县内银行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目标考核管理办法,鼓励县内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突出民营经济融资扶持力度,充分运用XX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网(绵荟融通),开展银企业线上对接,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的难题。(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
第五条支持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一)培育壮大民营企业。支持“个转企”“小升规”。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为“个转企”提供工商注册帮办服务,并对代理记账费给予补贴,“个转企”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更名时,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免征契税。(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
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范围,对年度新纳入“四上”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商贸企业由县人民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2万元,并对工业企业、限上企业、规上服务业的优秀统计员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制定出台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决定,争取创建川北现代物流基地,高标准规范农产品交易市场,利用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县成果推进地方特色农产品、高质量工业品线上销售,引进五星级酒店,培育一批带动性强、拉动地区经济发展的限上、规上服务业骨干企业,扶持一批成长型中小企业,鼓励“个”改“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限上、规上服务企业规范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支持民营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成长型规模以上企业县财政可依据其年度新增税收贡献按比例给予奖励。引导民营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对有特色、技术水平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民营企业要重点联系、支持和奖励。按照“育小、扶中、抓大”的思路,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梯队成长培育行动计划。(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二)鼓励大众创业。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各类创业扶持政策。针对高校青年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工人等创业群体定期开展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着力降低创业门槛,激发各类创新人才活力。(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科技局)
……
(三)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用好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支持相关平台和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查询和信息服务、投融资服务、创业和人才培训服务、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管理咨询和法律服务、项目资金申报等服务。
政府对市场化服务平台(机构)建设运营费用给予补贴,通过发放服务券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购买服务。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和提供给孵化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税务局)
(四)培育引进龙头企业。对总部在XX县首次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XX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民营企业,对在县内年入库税金首次突破2亿元、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引进世界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行业排名前列的龙头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第六条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实力:
(一)鼓励技术创新和改造。持续加大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对在XX县内注册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户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
(二)鼓励参与军民融合发展。建立需求对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及维修。(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
鼓励军民协同创新,支持军民融合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向民营企业开放,对使用该平台的民营企业给予优惠。(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三)加强人才引进培育。构建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体系。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积极申报XX县优秀梓州英才(团队)资助项目,鼓励优秀民营企业家积极参与XX县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认定和评定工作,支持将民营企业家纳入县领导和行业主管部门联系服务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开展人才培训工程,采取专题培训、创新论坛、代际交流、导师帮带等方式,提高新生代企业家经营管理能力。依托市县党校(行政学校)加强民营企业家培训,选送民营企业家和高层管理人员到国内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培训。支持XX县内职业技术(技工)院校顺应全县产业发展趋势和企业用人需求变化,调整完善专业和课程设置,培养一大批本地民营企业急需人才。(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党校)
(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五)支持质量品牌建设。……
(六)支持市场拓展。……
(七)拓宽投资领域。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全面放开民营企业投资领域,不断提高民间资本的投资比重。健全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工作机制,建立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库,向民间资本推介会公开发布项目推介清单。鼓励民间资本以股权投资、直接投资等方式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民营企业参与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等建设运营。县内民营企业新增投资同等享受招商引资政策。(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第七条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一)促进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县委、县政府定期组织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诉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委办、县政府办)
……
(三)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最大限度简化行政审批。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营商办)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一网运行”等制度,探索容缺审批、多评合一等模式,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打通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营商办)
(四)创新监管和执法方式。……
(五)保障要素供给。……
第八条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一)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充分发挥侦查、审判和管理服务职能作用,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切实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企业财产保全工作。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对民营企业涉诉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快结。进一步严格规范涉案财物处置程序,严禁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界限,正确处理合法财产和违法犯罪所得、正当融资和非法集资关系,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财产。坚决纠正政府部门、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拖欠民营企业款项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针对企业的盗、抢、骗、诈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干扰企业生产秩序、生产销售等违法犯罪活动,创造安全稳定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二)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
(三)建立完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机制。……
第三章 管理监督
第九条企业的申请。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由行业主管部门执行相关政策,年底形成材料,报县委县政府审定。享受支持政策的民营企业,须按期全面履行有关承诺和协议,县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县工信局予以监督核实,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县工信局应会同统计、税务等相关部门开展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工作,提出评估报告。
第十条民营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获得奖励与补助的,应责令其退回奖励与补助所得,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并视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企业未按期全面履行有关承诺和协议的,县行业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应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并视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十二条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县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配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力量,保障办公经费,理顺管理体制,确保民营经济工作顺利开展。加强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和重要工作统筹。建立县级领导、县级部门全覆盖、常态化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加强民营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
第十三条营造发展氛围。县委县政府将适时召开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大会,对有突出贡献的非公经济人士和民营企业进行表扬。积极推荐有突出贡献的非公经济人士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执委候选人;加大对优秀民营企业及非公经济人士的宣传力度,营造尊重劳动、尊重创造、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对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干扰民营经济合法经营活动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第十四条加强政策落实。全面梳理中央、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各项政策在我县落实到位。县财政每年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相应资金用于支持民营经济中先进制造业的创新发展、技术改造、品牌建设等,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第十五条强化目标考核。将民营企业培育、民间投资及民间投资占比、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速及占GDP比重等指标纳入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的目标绩效考核,把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民营经济情况作为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班子考核和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建立民营企业评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机制,并将评议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依据之一。县委绩效办、县民营办要对各级各部门服务民营企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对漠视企业正当诉求、无视企业困难问题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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