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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方案
A7659县村财镇(乡)管工作实施方案
吴咲呓 全文8059字30片
XX县村财镇(乡)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村(居)社财务管理,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四川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实行村财镇(乡)管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9月30日前,全面实行村财镇(乡)管,实现财会人员专业化,逐步实现会计工作电算化。
二、组织机构
县上成立XX县村财镇(乡)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具体负责村财镇(乡)管业务指导工作。
各镇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村财镇(乡)管办公室,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村财镇管工作,加强村财镇(乡)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选用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担任代理会计,负责各村(居)社会计核算、记账等工作,并落实好办公场所及设备,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工作原则
……
四、村财镇(乡)管范围
(一)集体资金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
(二)集体资产管理。农村集体资产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除货币资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资产、存货及无形资产等。其中:固定资产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要建立健全集体……
(六)集体资源管理。农村集体资源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场、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建设用地等。
五、工作制度
(一)现金存款管理制度
1、村(居)凡没有开设集体资金账户的,应按《XX县农业局、XX县监察局、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金管理的通知》(三农发〔2010〕16号)要求,及时在当地农村信用合作社开设村(居)集体资金账户。
2、实行村财镇(乡)管后,要将各村(居)社原有的集体资金通过盘点全额存入村(居)集体资金账户,之后的各种收入资金要及时足额存入村(居)集体账户,严禁坐收坐支和公款私存。
……
7、支付款项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单笔支出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原则上通过村(居)集体资金账户转账支付,不得支付现金。
8、报账员在办理存、取款业务时,必须在存、取款凭证上准确填写款项存入或支取的村(居)社单位和金额,并将信用社签章的存、取款凭证定期移交代理会计入账。代理会计要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核算要求,严格分村(居)社单位进行“银行存款”账户核算,严禁核算串户,确保各村(居)社银行存款收支余额准确。
9、非报帐员不得保管现金和存款。报账员负责村(居)社集体现金存款的收入、支出和报账工作,其他干部不得保管村(居)社集体现金和存款,不得代行报账职权。确需代收的款项,经收人员必须在收款后3日内及时将资金和票据移交给报账员,做到钱票两清,并办理好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在票据和移交清单上签章确认移交。收款必须使用规范的票据,任何人不得白条收款、无据收款和“以表代据”收款。
10、报账员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得挪用公款,不得私自将现金借给单位和个人。要切实做到不白条抵库,不坐收坐支和以支抵收。要按核算单位分别建立和据实序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不串户,随时结出各单位余额;票据应按核算单位分别保管,做到不混淆。对无现金、存款余额的单位,应拒绝报销开支,杜绝透支、挤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
11、村(居)社一切收支(含“一事一议”项目收支)都必须纳入集体账内核算,严禁设置小金库。
12、严禁将村(居)集体资金账户借给其他单位、个人办理存、取现金和转款业务。
(二)按月报账制度
村(居)社收支一律实行月报账制。每月5日前由报账员将收集整理且手续完备的上月收支原始凭证和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对账单、现金日记账等报送村财镇(乡)管办公室,与代理会计办理凭证交接手续,进行余额盘点核对并相互签字确认。严禁以白条和不规范的票据入账。代理会计应于每月15日前完成各村(居)社会计记账核算工作,填制好有关报表,报送各村(居)委会。
(三)村(居)社财务实行“两审”制度
一是审核。即由村(居)社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收入是否合法合规、完整;审核支出是否真实合理。在审核单据签署审核意见时,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得无故缺席。
二是审批。村(居)社一切经济开支必须要有完善的审批手续,要明确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
1、村民小组(社)审核、审批。
……
2、村(居)委会审核、审批。
……
3、“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项目等实行镇乡财政所报账制的开支,村(居)社及其民主理财小组按上述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完善规范的开支手续,报镇乡按财政所报账制的有关规定办理。
报账员要认真审核收支原始凭证,凡原始凭证要素不齐以及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同意和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的开支,报账员不得付款,否则由报账员负责收回款项。
代理会计要坚持原则,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核收支原始凭证,对未经民主理财小组签具审核意见的、越权审批或未经审批的、记载事项不清楚不准确的、附件不全手续不完备的、不真实不合法等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支出,要坚决拒绝报账、入账。对怀疑或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及时向乡镇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财务监督及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监督。
民主理财小组是对村(居)社集体财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代表机构,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小组,是实现民主理财、村民自治的重要体现。村(居)社民主理财小组由村(居)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每3年改选一次,与村(居)社换届同步进行,理财小组成员一般3至5人,可以连选连任。理财小组设组长1名,由理财小组成员会议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报酬采用误工补助办法,其成员名单须报乡镇备案。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
(五)票据管理制度。
村社使用的账簿、表、据由县级主管部门监制,镇乡村财镇(乡)管办公室统一管理,建立票据领用台账,严格执行“限量领用、定期缴销、票款同步”的管理办法。由报账员到村财镇(乡)管办公室领取和缴销。领取时要登记领取数量、起止号码、领取时间、领据人姓名等;缴销时要核对使用份数、入账份数、剩余数量等。严格做到先缴销存根,后结算资金,再领取票据。对票据保管不善或遗失的视为报账员的失职行为,应予以通报批评并承担其责任。
票据原则上由报账员填写,要素必须填写准确、齐全,不得更改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名称混淆使用,不得单联填写,必须三联套写使用。
(六)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村(居)社必须严格管理各项集体资产,建立资产台账,实行专人管理。特别是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必须纳入账内核算,设立明细帐、卡片账,及时准确登记增减变动情况,并定期盘点清查,做到帐实相符。村(居)社集体资产的租赁、拍卖、转让、投资等,要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价格以及是否招投标等事项,并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且将评估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须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逐级报乡镇审核,乡镇长审批。
(七)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集体所有的资源。资源登记簿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四至、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人员)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凡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地、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费由双方协商。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费应当通过公开确定。招标应当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向全体成员公开。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八)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对过去形成并已经核实的集体债务,应通过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发包收益和积极回收集体债权等多种方法逐步化解。
严格控制新的债务发生。村(居)社一律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不得举债垫支各种费用,不得以集体名义为企业或个人提供信贷担保、质押等。确因生产需要举借新债的,必须严格执行借债申请审批制度,未经乡镇政府审批同意,一律不得借债,否则由当事人承担。
……
六、工作职责
(一)代理会计工作职责。
1、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按村(居)社设置总账和各类明细账簿;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制度规定,及时对村(居)社财务收支凭证进行审核记账,分单位进行会计核算;按时提供公示资料;定期向镇乡村财镇(乡)管办公室和上级业务部门报送相关业务报表。
2、指导各村(居)社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查、编制财务预算方案。
3、核算各村(居)社本年度的各项收入和支出,搞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编制经村(居)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的收益分配预案。
4、将会计资料整理归档,编制档案目录,妥善保管。
(二)报账员工作职责。
……
7、负责乡镇、村(居)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务。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任务。各镇乡人民政府是村财镇(乡)管工作的实施和监管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村财镇(乡)管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加强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抓紧、抓好、抓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监察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农业部门要加强对代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对代理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代理财务会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民政部门要指导村(居)组织完善民主议事程序,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工作;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村(居)社财务审计工作的指导;县农村信用联社要协调好开设村(居)集体资金账户和定期与村财镇(乡)管办公室核对存款余额工作,确保村财镇(乡)管工作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镇乡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动,10月1日起,全面实行村财镇(乡)管。
(三)全面清产核资。各镇乡采取村(居)自查与村财镇(乡)管办公室清查相结合方式组织开展清产核资。清查内容:债权债务情况,要按债权债务的发生时间、形成原因、资金来源、约定利率、约定期限、还本付息等情况,逐一清理核实,建立台账;村(居)社集体收支结余情况;固定资产情况,要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四)及时移交建账。各镇乡村财镇(乡)管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各村(居)社财务会计移交接收工作,组织代理会计分核算单位建立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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