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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方案

A5681 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0-10-25 09:10:31         0  加入收藏    阅读本文需要支付:30.00

  A5681 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投稿:吴咲呓 全文15452字30片


  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修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方法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办公厅《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函〔2017〕86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X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XX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绵府办函〔2017〕167号),《XX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和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XX县行政区域内,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出现或可能出现持续性大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平战结合,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形成,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属地负责,区域防控。……


  (五)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中《XX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图1: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其他预案关系图


  《县级部门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由园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根据规定组织制定和实施。《乡镇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规定组织制定和实施,以《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


  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应将细化的专项实施方案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


  (一)组织体系


  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体系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应急专家组组成。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关系:


  (二)应急领导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2.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


  (2)指导、督促、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提供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


  (3)及时研究处理重污染天气重大事项;


  (4)向县委、县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重污染天气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6)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重要信息发布。


  3.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4.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二)城市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形成特点,按照重污染天气污染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等级统一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预警分级统一采用PM2.5浓度为判别依据。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污染过程,且间隔不超过24小时,应按一次污染过程统计,从严启动预警。


  蓝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PM2.5浓度>1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PM2.5浓度>2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预测PM2.5浓度>3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6小时以上;或监测PM2.5浓度>350微克每立方米并持续3小时以上。


  (三)预警发布


  1.发布时间


  根据PM2.5浓度预测结果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尽量提前24小时以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当PM2.5浓度监测结果达到相应预警启动级别时,并预测未来12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预警级别等。当预测PM2.5浓度在不同预警级别间波动时,应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2.发布程序与方式


  一旦预测未来将出现或已出现重污染天气,县环保局联合县气象局及时组织县级相关部门联合预测会商,确定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和污染程度。经会商达到预警条件时,将预警信息报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红色、橙色预警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红色、橙色预警信息发布和指令下达工作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


  黄色、蓝色预警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发布。黄色、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和指令下达工作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当我县与周边多个连片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时,要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预警要求,及时启动本县相应级别预警信息,与周边县市区开展区域应急联动。黄色及以上预警应对工作情况均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向社会公布。


  (四)污染打断及预警级别调整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污染过程,污染过程存在短时打断,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条件时,应按照一次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尽量拉长应急响应时间,减少预警启动、解除频次。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污染程度变化和最新预报结果,提出预警升降级的建议,按预警启动程序报批后,适时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执行响应预警级别的发布流程并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预警升级措施。


  (五)预警解除


  当PM2.5浓度预测或监测结果不满足预警等级条件要求时,可以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解除预警信息。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直接发布解除指令,蓝色预警在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延长预警响应时间或提前解除预警响应时,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响应级别预警启动的审批流程执行解除审批。


  四、应急响应


  (一)预警响应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指令后,要按照各自预案要求立即组织开展预警响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下发减排清单督查相关部门应急措施执行情况。


  预警期间,各相关执法单位要加强工业废气排放、施工扬尘、渣土车遗撒、机动车尾气、露天违法焚烧等检查力度。


  预警期间,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令接收情况,按指令要求反馈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应急终止后,各成员单位及时总结报告预警应对工作情况。


  (二)响应原则……


  4.I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县教体局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采取停课措施。对于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于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4、县卫计局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并按照卫生应急预案积极做好患者集中救治相关准备工作。


  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春节、国庆放假期间,因中小学幼儿园放假、机动车行驶数量减少、多数工业企业停产、施工工地停工,社会活动强度大幅降低,在发生空气重污染时,以提醒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为主。


  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停课措施。


  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主要指生产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和VOCs气体的工业企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应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增加应急污染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实性。


  具备全封闭且不进行原料运输的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可不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对于建筑施工工地水泥浇筑等不能间断的工序,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停止施工。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定期对预案各减排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并发布。


  五、应急响应报告与总结评估


  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结束3个工作日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次应对工作信息。


  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以及应对工作效果等情况的调查评估。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总结报告。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对全年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成本,同时评估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相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等。上年度的总结评估应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并函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当年8月底前完成修订和备案工作。


  六、新闻发布与宣传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及县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授权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及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手机APP等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防护警示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重污染天气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加强自身健康防护。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科普宣传教育,科学解读重污染成因、污染危害、应对措施,引导公众采用科学方法,主动参与应对和污染减排。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主动向社会发布应对工作信息,密切关注舆情,及时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应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七、保障措施


  (一)人力资源保障


  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培养常备不懈、充分掌握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的应急预备力量,确保能迅速开展并完成大气污染预警预报、应急监测、污染控制、处理处置等应急工作。县环保局要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设备物资储备,提高装备科技水平,提升预报能力;县气象局要做好气象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与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人力保障。


  (二)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二)责任追究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后果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或处罚。其中: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XX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予以问责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正确履行大气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拒绝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义务的,以及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


  3.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响应时有意设置障碍的;


  4.阻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5.不按规定报告、通报重污染天气真实情况的;


  6.挤占、挪用、贪污、盗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其他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九、预案管理


  (一)预案编制


  要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指南要求,结合城市自身特点,确保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


  (二)预案备案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县级部门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和乡镇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砖瓦陶瓷、印染、医药化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操作方案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预案培训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四)预案演练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可结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


  (五)预案修订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案修订:


  1.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3.县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认为应当修订时。


  十、附则


  (一)名词术语


  重污染:指重度污染及严重污染。


  预警分级:根据XX市重污染天气的形成特点,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标准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应急响应级别: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等级,与之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分别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应急响应措施:不同等级应急响应级别配套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等。


  (二)应急预案的修订、解释部门和实施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修订,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三府办发〔2017〕13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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