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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方案
B3655加强“一肩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管理监督办法
吴咲呓全文5922字30片
加强“一肩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管理监督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着力提高村(社区)党组织建设质量,切实提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通过建立县、乡、村三级管理监督体系,划清履职尽责底线和纪律检查红线,进一步强化对“一肩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刚性约束,坚决防止“一肩挑”变成“一言堂”。
第三条“一肩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应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负责本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的全面工作;
(二)……
(七)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县级管理监督
第四条资格由县级联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决落实“凡进必审”和“负面清单”要求,由乡镇党委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联审,坚决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挡在门外。
第五条考察由县级组织。……
第六条任职由县级决定。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对符合任职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由县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会议研究提出建议,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第七条离任由县级备案。……
第八条加强党建督导。每半年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督导,重点围绕基层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的组织生活开展等情况,评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落实情况。将加强“一肩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监督管理落实情况纳入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乡镇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开展延伸巡察。……
第十条探索提级管理。建立“头雁书记”信息库,各乡镇年度考核连续2年排名前3的“80后”(40岁以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由乡镇党委推荐,县委组织部考察研判合格后纳入信息库,由县级管理。在每年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领导班子运行研判期间,由县级考核组对提级管理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延伸考核,一届内3年考核优秀的作为定向招录、公开招聘的培养对象。
第十一条强化梯次培养。……
第三章乡镇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健全目标管理制度。由乡镇党委制定《履职承诺书》,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每年年初根据工作职责和本地实际,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年度目标任务和要办的实事,报经乡镇党委审核同意后,做出公开承诺并签订履职承诺书。由乡镇党委督促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按照承诺履职尽责,对连续两年未完成承诺事项的,区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健全日常考核制度。实行乡镇党政班子成员“联村包组”开展过程指导和日常考评,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党建、产业发展、集体经济发展、环境治理、便民服务、信访维稳、平安建设等工作和执行坐(值)班、工作例会、请销假、请示报告等制度情况纳入日常考核,日常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结果评定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健全绩效考核制度。……
第十五条健全年度考核制度。……
第十六条健全监督执纪机制
(一)强化教育引导。乡镇党委要紧紧围绕党的宗旨教育、形势任务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典型案例教育等内容,组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开展学习,引导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强化执纪监督。……
(三)强化人大监督。……
(四)强化社会监督。全面畅通群众、媒体反映渠道,健全信、访、网、电、微“五位一体”信访举报受理体系,完善分析处置机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回应社会关切,扩大监督覆盖面。
第十七条健全请示报告制度。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每半年要向乡镇党委作1次工作报告;村(社区)“两委”班子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作出的重大决定、遇到的突发性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乡镇党委请示报告,除情况紧急必须临时处置外,不允许先决策后请示。因不报告或报告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乡镇党委书记每半年要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全覆盖谈心谈话,重点了解思想动态、担当履职、问题困难等情况。
第四章村级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坚持民主集中制。……
第十九条认真落实“三务”公开。依法依规、全面真实落实党务村务财务公开资料填写、收集、审核、呈报、公开工作流程。村(社区)党组织要定期向党员群众公布入党积极分子和后备干部培养、党员发展、党员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党员民主评议、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等情况;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向村(居)民公开涉及村民切身利益事项、村级重大事项和村级财务收支情况。由乡镇定期督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公开事项进行监督审查。
第二十条规范小微权力运行。……
第二十一条发挥监督委员会作用。对村(居)务决策和公开、村(居)资源资产资金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民生保障、惠民政策措施落实、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应当落实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和主持民主评议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列席村(社区)“两委”相关会议,发表和反映村民意见。每半年,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居)监督工作情况、“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程序决策实施情况等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
第五章结果运用
第二十二条强化实绩管理。……
第二十三条强化正向奖励
(一)建立奖励制度。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一肩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的,第三年给予一次性奖励800元,奖励资金在乡镇基本财力保障资金中列支。
(二)拓展发展空间。……
(三)加大关爱力度。对表现优秀、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一肩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适当提升党内关爱资金慰问救助标准,由县级领导同志、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及时进行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第二十五条严格执纪问责。乡镇党委按照实绩台账和年度考核结果,结合具体情形、视情节轻重,对违规违纪或公序良俗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执纪问责、督促整改落实。
(一)警示约谈。对情节轻微的及时警示约谈、教育提醒;对一年内2次受到警示约谈处理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适量扣减当年绩效奖励,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警示约谈。
1.……
6.不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组织调整和停职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调整或停职整改,停职期限一般为3个月,受到停职处理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本届任期内不得作为“两代表一委员”、评先评优的推荐人选;停职后,表现较好的复职,但要扣减当年绩效奖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实施组织调整或停职处理。
1.连……
6.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不当利益被查实的。
(三)免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乡镇党委应责令其辞职,或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罢免,不得确定为下一届村“两委”换届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免职处理。
1.停职期间无明显改进,研判认定为不胜任职务的;
2.在……
6.长期外出或身体状况不适应履职等客观上不再适合继续任职的情况。
(四)以上情形涉嫌违法犯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按照相关程序、规定依纪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共XX县委党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未实行“一肩挑”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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