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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32党委工作运行规则
2024-03-20 19:54:02         0  加入收藏    阅读本文需要支付:50.00

  C632党委工作运行规则


  吴咲呓 全文9423字 50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市 (州)、县(市、区)党委(简称市县党委)工作运行机制,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及省委有关部署,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县党委在本地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省委XX总体布局,对本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地党的建设全面负责。


  第三条市县党委工作运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第四条市县党委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


  (一)对本地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二)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的主张成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其他政令。


  ......


  第二章 组织和成员


  第五条市县党的委员会由同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候补委员组成,每届任期5年。


  市县党委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全会)选举产生并报上一级党委审批,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组成。


  第六条市县党委委员、候补委员配备应当具有代表性,符合党龄、年龄、性别、专业等方面要求。.......


  第七条市县党委常委会委员配备,由上级党委决定。......


  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市县党委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领导本地的工作。市县党委应当通过召开全会的方式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以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


  (三)讨论和决定本地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重要党内规范性文件。


  (......


  第九条市县党委常委会在全会闭会期间行使市县党委职权,主持经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召集全会,向全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对拟提交全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二)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和全会决议、决定。


  (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讨论和决定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


  (六)对应当由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条市县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组织常委会活动,协调常委会委员的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


  担任政府正职的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全面工作,组织政府党组活动。......


  第十一条市县党委应当建立职责清单制度,明确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二条市县党委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县党委常委会应当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向全会和上一级党委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充分发挥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实行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问责制度,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各级党委按照职责权限,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抓党建工作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确保中央和省委党建工作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市县党委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纪律检查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从政环境。


  第十三条市县党委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参加民主生活会,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


  第十六条市县党委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应当由全会或者常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及其常委会的领导。......


  常委会委员应当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市县党委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常委会其他委员监督,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班子之上,不得搞独断专行。......


  第十八条常委会委员代表党委的讲话和报告,署名发表同工作有关的文章、言论,应当事先经过常委会审定或者提前3天送党委书记批准。


  常委会委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委集体决定精神。


  第五章 议事和决策


  第十九条......


  全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可以确定同级纪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员领导同志,同级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秘书长,下一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级党委、政府直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基层代表、专家学者及其他方面有关人员列席全会。


  ......


  第二十二条市县党委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提出,或者由常委会其他委员提出建议、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需要常委会会议审定的事项,经书记同意,可以书面形式在会前印发常委会委员征求意见。


  常委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会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常委会委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


  常委会会议由常委办或者党委办专人记录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


  遇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常委会会议决策的,书记、副书记或者常委会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市县党委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但不得代替全会、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


  ......


  第二十六条凡属本地工作中政策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的决策,要按照程序规定,在党委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市县党委应当对“三重一大”事项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标准。党委书记和主持政府工作的副书记,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等工作,但必须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的领导责任。需要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书记和有关常委会委员进行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有关常委会委员进行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代替常委会决策。


  第二十七条常委会委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其职责范围内主持召开议事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但不得超越权限作出决策。


  ......


  第三十一条坚持把理论学习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学习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学习,每年集中一定时间进行集体学习研讨,每季度应当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天。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学习计划,深入学习现代经济、科技、文化、金融、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


  第三十二条党委书记应当带头为本地领导干部读书班、培训班授课,常委会委员应当主动为分管领域、联系部门(单位)和干部群众作报告、上党课,宣讲党的执政方略和重大举措。


  第七章 行文制度


  第三十三条以党委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其中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文件,须经全会或者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经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任免、提名、推荐干部的文件,由党委书记或者党委书记委托分管干部工作的常委会委员签发。


  第三十五条根据党委授权以党委办公厅(室)名义制发的文件,一般由党委秘书长或者分管常委会委员签发,其中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


  第八章 公务活动


  第三十六条安排常委会委员出席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减少事务性、应酬性活动。未经常委会或者党委书记批准,常委会委员不出席剪彩、奠基、颁奖、揭幕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原则上不出席地方和部门 (单位)举办的茶话会、联欢会、团拜会。


  除党委统一安排外,常委会委员在职期间不公开出版著作,不举办个人作品展览,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原则上不为出版物作序。


  第三十七条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因公临时出国的管理规定,按照因事定人原则,坚持从工作需要出发安排出国任务,回国后按规定向党委提交出访报告。严格执行领导活动宣传报道有关规定,规范和简化新闻报道。


  第三十八条除双休日外的法定节假日,常委会委员轮流在岗带班,负责处理紧急事务,带班期间须保证联络畅通,遇有突发事件或者紧急重要情况应当立即请示报告,妥善应对处理。


  第三十九条常委会委员因出差、出访、学习、休假等离开本地,须提前3天向党委书记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应当及时报告。常委会委员因私离岗须向党委书记请假。


  第九章 联系基层和群众


  第四十条常委会委员应当围绕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材料和决策建议向党委报告。市(州)常委会委员每年到基层调查研究不少于90天,县(市、区)常委会委员应当安排更多时间在基层指导工作。


  第四十一条常委会委员赴基层调研时,应遵照轻车简从、方便工作、防止扰民的原则,不搞层层对口陪同,不搞边界迎送,不安排宴请。常委会委员及随行人员食宿标准严格按规定执行。常委会委员尽量不同时到一个地方调研。除工作需要外,不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


  第四十二条常委会委员应当带头落实市县领导联系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制度,定期到联系点开展工作,带头做好脱贫攻坚定点帮扶工作,建立联系点定期指导,带头落实领导干部定期下访接访制度。


  第四十三条常委会应当把群众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要内容,研究解决群众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常委会委员应当带头开展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结合“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认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十章 督促检查


  第四十四条市县党委应当把抓落实摆在与作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反馈机制。党委书记对督促检查工作负总责,分管常委会委员对督促检查工作负直接责任,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督查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督促检查工作大格局。


  第四十五条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市县党委应及时批办,研究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跟踪督查,有关贯彻情况应当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党委专题报告。对上级党委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应当及时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情况报告批示领导或者交办单位。


  第四十六条 对全会、常委会会议和党委工作会作出的重大决定,应当及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第四十七条完善督促检查机制,将党委重要工作部署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发挥党委督查督办的牵头协调作用,整合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组织部门干部监督管理职能,建立完善情况报告、回访复核、情况通报和督查问责制度,并把督促检查结果作为各地、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提拔任用、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章 监督和追责


  ......


  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市县党委应当根据本规则,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运行规则。


  第五十二条本规则自20XX年12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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