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陆文秘写作网!

其他公文

A6581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修订版)
2021-01-02 16:31:58         0  加入收藏    阅读本文需要支付:30.00

  A6581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修订版)


  投稿:斯文人 全文15894字30片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修订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荥经实际制订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将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体系,积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按照《荥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


  1.5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2组织体系及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专家组、乡(镇)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组成。


  2.1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


  2.1.1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我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处置;组织协调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救助支援;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重大事项;指导现场处置工作;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涉及到部门职能交叉或情况复杂时,可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结合专家组建议指定事件主责部门。


  2.1.2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


  2.1.3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


  2.2应急工作组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控制组、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治安维护组和宣传报道组等8个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2.1综合协调组:


  ……


  2.2.2应急监测组:


  牵头部门:荥经生态环境局。


  组成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相关单位。


  职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2.2.3污染控制组:


  ……


  2.2.4事件调查组:


  牵头部门:县纪委(监委)。


  组成部门:荥经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等相关单位。


  职责: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负责追究造成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违规违纪行为。


  2.2.5医疗救治组:


  牵头部门:县卫生健康局。


  组成部门: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等相关单位。


  职责: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和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提供医疗救助。


  2.2.6应急保障组:


  ……


  2.2.7治安维护组: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组成部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


  职责: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疏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2.2.8宣传报道组: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职责:负责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记者的组织和管理,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分析,正面引导舆论。


  2.3专家组:


  ……


  4.2.1基本应急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求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危警告。


  (6)波及其他乡镇或区县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4.2.2Ⅰ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


  4.5安全防护


  4.5.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故的特点,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发现场的程序。


  4.5.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办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6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的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己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4)辐射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的剂量限值以内;


  (5)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6)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按照国务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或生态环境部的规定实施。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省政府或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市政府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县政府或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


  5新闻发布


  ……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县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以上为免费阅读内容,如需阅读全文,请先登陆

首页讲话发言心得体会生活会材料报告汇报计划方案微型党课征文演讲事迹通讯论文其他公文关于我们
文秘写作网-下载公文,下载范文,党课,生活会发言
Copyleft © 2021 文秘写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