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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方案
A4489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试行)
投稿:煎饼果子 全文8702字30片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动我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及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办法(试行)》、《黑龙江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各级党组织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紧密结合,统一研究部署、统一检查考核,真正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二)纪委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党委特别是班子成员的监督,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派驻纪检组要明确职责定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
(三)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遵循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落实“二个责任”,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创新载体抓手为突破,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虚”到“实”、由“宽”到“严”、由“软”到“硬”的转变,促进党委和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保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责任内容
党委主体责任
(一)共性责任。
主要包括委领导班子的全面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
1、党委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责任。
……
(7)支持查办案件。委领导要全面支持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纪委办案;纪委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发生的案件,要主动与纪委沟通,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8)配合上级的巡视工作。支持和配合上级巡视工作,对反馈的问题认真查处,认真整改。
2、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管工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经党委研究决定分工如下:
(1)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局长)除共同责任外,其责任目标是:①对xxx管委会(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对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下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②部署好全委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抓好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③落实党委民主决策制度,组织开好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按照干部标准和任用程序选拔干部;⑤处理好群众信访接待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研究和解决。
(2)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除共同责任目标外,其责任目标是……
(4)工会主席除共同责任目标外,其责任目标是:①对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②抓好全委工会、计生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好部署、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③充分发挥工会职能,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职工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④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积极参予单位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充分调动交通职工投身于交通事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集体凝聚力,促进和谐交通发展。
(二)个性责任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本着职权法定,有权就有责、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据本单位、本部门“三定方案”,围绕行政执法、行政管理、社会服务和其他职责内容,明确各项权力对应的责任内容,制定权力责任清单,通过清权、确权、配权、晒权、制权,逐项落实权力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正党风带政风促行风。
纪委监督责任:
(一)共性责任
纪委要按照《党章》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1、纪委监督责任主要包括:……
(7)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业,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调整机关内设机构,整合资源,把更多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上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自我监督力量,防止出现“灯下黑”问题。
(8)强化廉政警示教育。经常性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2、纪委班子成员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贯彻办法并抓好落实。
(2)认真履行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责,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不再分管与纪委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
(3)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强化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党性锻炼,树立群众观点,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
(4)坚持正人先正己,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带头纠正“四风”,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
(二)个性责任
纪委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要督促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权力责任,围绕清权、确权、配权、晒权、制权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促进规范行权用权。
三、监督检查考核
党委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对下一级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一)实行签状明责制度
党委、纪委采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等形式,于每年初分别与下一级党组织负责人签状明责。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党委、纪委签状明责后,要与同级班子成员分别签状明责;班子成员要按照战线分工,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状明责,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签状人要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的履责措施并签名。签订的责任状交同级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案。
(二)实行工作报告制度……
(五)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约谈制度
1、任职廉政教育约谈。对新任职、转任领导职务或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重点围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工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自身修养,廉洁从政;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等有关内容进行谈话。
2、工作约谈。因工作需要,了解特定谈话对象的学习、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的谈话。重点围绕谈话对象所在的单位、部门工程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遵守廉洁自律、改进作风有关规定等情况进行谈话提醒,听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3、警示约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其他途径发现问题较多的、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的、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坚持抓早抓小,重点围绕谈话对象本人或管辖范围内,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谈话、提醒、告诫,要求谈话对象针对问题作出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整改措施。
4、诫勉约谈。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执法监察、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等反映出领导干部本人或管辖范围内存在一般性违纪违规问题,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重点指出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规定的程度,发展下去的后果及危害;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并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责令谈话对象写出深刻检查,并在限期内改正。
(六)实行检查考核制度
检查考核工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考核,逐级实施。重点检查考核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检查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可在当年度末或次年初组织开展。检查考核采取听证汇报、个别谈话、实地查看、民意测评、现场质询、社会各界座谈、第三方调查等形式,全面了解干部群众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实事求是作出检查考核结论。检查考核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追究问责的重要依据。
(七)实行专项巡查制度
专项巡查的重点是领导班子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以及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根据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确定巡查对象,组织成立专项巡查组,根据掌握的问题,确定巡查方向、明确巡查重点,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座谈、谈话等方式方法,摸清问题,分析根源,促巡查对象整改问题、落实责任。巡查工作结束后,形成巡查报告,重大问题向党委(党组)汇报。巡查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并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调整、奖惩的重要依据。
(八)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强化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一问三责”。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要调查发案单位“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对因落实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
(九)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议事例会制度
议事例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
1、年初例会。对上一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根据中央和省委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当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划,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2、年中例会。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解决措施。
3、即时例会。上级有重要工作部署或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需协调、研究;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或重大事件,需进行责任追究;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任务、通报考核结果等,可随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四、责任追究
(一)追责原则
责任追究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实事求是和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责任追究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实施责任追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分审批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
(二)追责情形
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因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驰、“四风”问题突出的;
2、任期内本单位本部门发生腐败窝案、串案,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或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
3、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的;
4、对执纪执法机关查办管辖范围内的违纪违法案件不支持、不配合的;
5、对上级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贯彻、不部署、不落实或拒不办理的;
6、本单位本部门发生严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
7、对下级党委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的;
8、有其他违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行为的。
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四风”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问题长期滋生漫延的;
2、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该调查不调查、该处理不处理,或瞒案不报、弄虚作假,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
3、对掌握的同级领导班子成员腐败问题不报告、不反映的;
4、对上级纪委交办的事项不贯彻、不部署、不落实或拒不办理的;
5、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的;
6、发生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
7、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行为的。
(三)追责办法
1、领导班子违反上述情形的,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
2、领导干部违反上述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戒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责任。
4、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权限和程序办理。
5、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要调查发案单位“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对因落实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党委和纪委的责任。
6、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日常监督检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7、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本《细则》由中共xxx管委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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