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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方案
B1323 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乐乐全文5447字27片
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扎实筑牢信用建设基础
1.做好信用条例宣传推广工作。做好《省社会信用条例》宣传推广工作,并认真贯彻落实。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清理规范失信惩戒约束措施。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工作,建立失信约束措施台账,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修订、废止任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权益。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
二、稳步提升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水平
5.加强数据报送。根据市信用平台数据治理能力、“双公示”信息质量自动监测、校正和督促功能,推动各部门切实提高双公示等信用信息等资料报送工作质量。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监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等具有双公示职能单位〕
6……
三、着力强化信用信息管理使用
8.提升数据信息归集范围和归集能力。以“信易贷”、信用监管、信用场景应用为导向,以应用促归集,加大金融、税务、医保、社保缴费、公积金缴纳、物流运输、评优评先、荣誉表彰、水电气以及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合同履约等信息归集力度,实现市信用平台与县供水、县供电、县供气公司等业务系统进行接口对接,逐步形成信用信息自动化实时报送机制。提升数据处理治理能力,深挖数据价值。加强信用平台信息报送业务培训。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公积金中心、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9.……
11.抓实“双公示”工作。结合“双公示”要求,深化双公示信用数据治理,建立健全全县“双公示”信息报送通报制度,不断提升全县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数据报送数量与质量,实现“双公示”数据零瞒报、合规率和及时率达到100%,全面提升“双公示”信息质量。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具有双公示职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2.强化信用信息查询和使用。……
四、加快发挥信用建设支撑作用
13.加快推进信用承诺制工作。协调推进各部门开展信用承诺业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制订信用承诺制实施方案,组织编制本部门信用承诺业务规范和实施细则,完善相关办事指南,梳理汇总信用承诺事项清单、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应用事项清单。拓展信用承诺类型,探索在更多领域、更广泛的场景开展审批替代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承诺。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等,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4.加快推进告知承诺简化审批……
16.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将信用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信用风险评估结果等作为行业部门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的参考依据,推动部门对相关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推动市监、生态环境、住建、卫健、应急、教体、文广新旅等所有监管部门开展行业信用监管全覆盖,积极探索可复制经验,在其他行业领域推广。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市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税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7.……
19.开展信用修复。加强信用修复宣传和引导,常态化举办线上线下信用修复培训。根据“信用网站”信用信息异议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协同处理机制,保障信息主体权益。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关怀引导,按照国家信用修复工作相关要求,持续推进“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安全生产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状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各类主体的信用修复工作。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法院、县人社局、县税务局等具有双公示职能等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拓展扩大信用信息应用
20.更大范围拓展社会信用应用。大力实施信用惠民便企“信易+”工程,在融资贷款、住房租赁、交通出行、旅游购物、市场交易、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食品餐饮、房地产、教育等领域等出台“信易医”、“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游”等具体惠民便企措施文件制度,为守信主体提供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优惠便利。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别负责)
21.……
23.开展信用园区建设试点。选择县高新区开展信用园区建设试点,构建适应中小微企业的应收账款融资综合服务体系,推动园区形成良性的商业信用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人行支行,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县工信局〕
24.积极开展诚信街区示范创建。结合特色,推动城市社区管委会积极创建示范街区,营造诚信经营氛围。
〔责任单位: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六、积极推进信用体系诚信建设
25.加强诚信文化宣传普及。……
27.积极支持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配合市按照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创建要求,全面提升信用建设水平,推动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人行支行、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8.做好信用建设考核。推动把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纳入县优化营商环境年度考核内容。完善我县对县直有关部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绩效考核工作,合理分解县信用体系年度评估指标,指导各单位开展考核评估工作,以考核体系督促全县形成齐抓共管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局面。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人行支行,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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