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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01乡土社会中的“礼”与“法”
2022-01-12 16:18:55         0  加入收藏    阅读本文需要支付:15.00

  B2501乡土社会中的“礼”与“法”


  吴咲呓全文3112字15片


  乡土社会中的“礼”与“法”


  众所周知,中国既是一个历史古国,也是一个农业大国,拥有数千年的农耕文明,可以说中国社会的基础就在乡村,人们生于斯、长于斯,欢乐于斯、悲痛于斯,最终黄土埋没、落叶归根于斯。我出生于XX,这里是一个历史古镇,拥有丰富的三国、唐宋等文化资源,虽然历经寒来暑往、岁月变迁,传统的文化底蕴和乡土风情非但没有消亡,反而呈现出熠熠生辉的多彩景象。这正是我所热爱的乡土大地,空气中总是充满宁静,同时弥散着一股沁人心脾的泥土清香,过去年轻的我对乡土并没有特别多的深层次思考,觉得乡土就像席慕容说过的“不管你看还是不看,他都在那里”,直到工作之后一次偶然机会读到费老笔下的《乡土中国》,突然之间带给我直达灵魂深处的触动,那些寻常人看来司空见惯的农村现象,却折射出一种力量横跨千年历史潮流,推动中国社会发展浩浩荡荡、行稳致远,这就是乡土和乡土影响下的中国。虽然此书距离首版已经过去80多年,很多理论依据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书中的许多观点仍然具有现实意义。所以今天非常高兴能够通过这个平台把这本书推荐给大家。


  乡村是中国的根与魂,对城里人来说是向往的诗和远方,对乡里人来说则是心灵和情感的归属地……


  费孝通:他的一生经历了中国社会的重大变迁,为了搞清楚中国社会的状况,20多年间七下甘肃定西、30余次到江苏吴江调查,足迹踏遍祖国大地,用脚丈量着中国的土地,先后写下了数百万字的著作,《乡土中国》就是其代表作。费老不居功自傲,潜心研究,用实事求是的治学态度“征服”了无数“浮躁”的社会学工作者,他的治学态度和严谨的治学精神,为他“做学问”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体现了在一种内忧外患的痛苦挣扎之中所自然流淌出来的思想情感,用费老后来自己的评价就是,这些文字根本是在探讨“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社会究竟是个什么样的社会”这个大问题,同时也是在抒发着自己对于理想中的中国应该选择的道路将会是怎样的,生动演绎了中国知识分子“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崇高理想追求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家国情怀)


  正文概述:《乡土中国》篇幅不多,但言简意赅,%


  《乡土中国》中讲述了诸多关于乡土社会的特色问题,不过其中最让我印象深刻的便是“礼治秩序”。本书中提到的“礼”并不是我们平时所想到的礼,指的是“文质彬彬”,抑或是“文明”“慈善”,或是见了他人礼貌性的问候,这里所说的“礼”似乎可以算是一种制度。在礼治秩序中,礼治是社会公认合适的行为规范。不过,仅就行为规范这一点来说,礼与法律无异。二者的不同在于,法律要靠国家权力来推行,礼却不需要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拿书中举例来说,“印度有些地方,丈夫死了,妻子得在葬礼里被别人用火烧死,这是礼。又好像在缅甸有些地方,一个人成年时,一定要去杀几个人头回来,才能完成为成年礼而举行的仪式。我们在旧小说里也常读到杀了人来祭旗,那是军礼。”你可以说它们很残酷,可残酷与否与合礼与否无关。在礼治秩序中,礼治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用费老的话说,是一种“经教化过程而成为主动性的服膺于传统的习惯”。不同于纯粹的伦理道德,尽管礼治并不服膺于外在的权力,只是让人在教化中养成习惯,但它终究是表现出一种无形的力量,必须以传统为依据,长者的判断也必须基于传统,否则无法使人信服。于是这种固化的传统社会经验长期盘踞于各乡各村,使得人们对它的存在心存敬畏。行为者对于这些规则从小就熟习,不问理由而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比如,如今请客送礼的习惯就是一种从小熟知的传统规则,大家已经把这个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由此可见,礼治是源于社会历史传统的,它是需要长时间才能形成的。随着社会的变迁,礼治表现出诸多不适应的地方,这也才需要法治的出现。礼与法皆为行为规范的一种,正如书中阐述的“所谓人治和法治之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


  当前,我国乡村正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的转型期,传统力量与现代化力量的博弈贯穿转型期的全过程。%……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回归现代乡土社会,针对上述可能出现的问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辟了“中国之治”的崭新篇章,也为创新发展基层治理打开了全新境界。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时也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自治、法治、德治是乡村治理中不可或缺的关键路径,“三治融合”既不是三条路径的平行,也不是简单的三种治理之道的合并,主要在于一个“融”字。首先是要“融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基层群众自治是国家的基本民主政治制度,《村委会组织法》赋予了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维护合法权益,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权利和义务。从这个意义 上看,自治是乡村治理的本质属性和法定属性。因此,无论是法治还是德治,都要融入自治这个根本。其次是要“贯通”。自治如何有序有效?既需要发挥法治在维护社会秩序、惩处违法犯罪、约束失范行为、促进社会正义等方面的规制作用,也需要发挥德治在弘扬社会正气、化解邻里纠纷、和睦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向善等方面的教化作用。如果说法治的功能重在“禁止”,规制“不可为”“不能为”;那么德治的功能就在“教化”,引导“应该为”“积极为”。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因此,探究“三治融合”,不仅要考量三治如何“合”的内在逻辑性,更要考量三治怎样“融”的有效性,以三治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三治的融会与贯通,互促共进、效应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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