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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
B2159县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总结
辽沈公全文4059字20片
2021年X县河湖长制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X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黄河大保护大治理为中心,以建设先行区为导向,强化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建设和“六大任务”有效落实,黄河干流X段水质稳定实现Ⅱ类进Ⅱ类出,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总体达到Ⅳ类及以上,污水处理厂(站)稳定达标排放,河湖“四乱”问题动态清零,水生态水环境有效改善,河湖长履职水平显著提升,河湖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巩固,高效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现将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措施
(一)强化水域岸线管控
1.开展河湖环境整治。一是河湖“清四乱”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全面排查河湖“四乱”问题,将“清四乱”整治范围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截至目前,自查发现河湖“四乱”问题X处,已全部完成清理整治并上报区、市河长办;二是根据《自治区河长办关于开展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的通知》要求,对自X年河湖“清四乱”工作开展以来所有台账内的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我县涉及河湖“四乱”问题X处。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县级自查、市级复核及区级复核,并上报自治区、X市河长办完成销号。
2.开展黄河河道及滩地被占问题整治工作。……
3.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复核及界桩设立工作。……
(二)加强水资源管理利用
1.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一是合理分配水量并实时监管。根据《2021年全区水量调度方案》,结合我县近年实际用水量,参照《有关行业用水定额》,2021年分别下达地下水用水计划X万m³、下达黄河用水(农业灌溉、河湖补水)计划X万m³、下达非居民用水户用水计划X万m³,未超过自治区下达水量指标;二是开展取水许可专项整治行动。按照自治区党委环境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意见,以及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相关要求,针对摸排发现的X家X眼自备井和X座扬黄泵站,按取水用途,建立整改台账,分类整改。截至目前,已办理取水许可证X家共X眼自备井,列为整改的X家X眼自备井,已封填X眼,安装计量设施X眼。李俊镇雷台村X座扬水泵站因水资源论证评审未通过,已向李俊镇下发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目前暂未拆除。
2.开展节水行动。……
3.保障河湖湿地生态补水。统……
(三)加强水污染水环境治理
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对自治区环保督察组反馈的水源地保护范围内X家农家乐整改不彻底问题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任务。
2.持续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4.强化不达标水体治理。全面消除地表水劣Ⅴ类水体,进一步净化提升水质。截至目前,黄河干流水质稳定实现Ⅱ类进Ⅱ类出,中干沟、永清沟、永二干沟及第一排水沟四大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除中干沟X月份为Ⅴ类外其余月份全部达到地表水Ⅳ类或以上标准。
(四)加强水生态治理保护
1.实施流域水生态修复治理。一是加强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021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X平方公里,截至目前,已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X平方公里,治理任务完成率X%;二是2021年度造林绿化任务X亩,截至目前完成造林绿化面积X亩,完成率X%。
2.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
3.加强河湖湿地保护修复绿化。全县湿地面积X公顷,湿地保护面积X公顷,湿地保护率为X%,较去年暂未提高,未出现非法占用和破坏湿地现象。
(五)加强执法巡查监管
1.强化涉河湖综合执法。……
2.加强巡河巡查力度。按照《X回族自治区河长巡查工作导则》规定县级河湖长原则上每月巡河不少于X次,乡(镇)级河湖长原则上每月巡河不少于X次,村级河湖长及巡查员每月巡河不少于X次。2021年X县各级河湖长累计巡河X次,其中县级河长巡河X次,乡级河长巡河X次,村级河长巡河X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河湖长、巡查员履职不到位,巡河次数偏少,发现问题不能及时跟踪解决;
二是……
五是人工湿地运行管理维护资金不足。湿地管理过程中,实施基础设施小型维修,电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维修等,无资金支付。
三、下一步措施及建议
(一)继续健全河湖长制基础工作。一是压实河长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各级总河长负总责,督促各河长、巡河员按时完成巡河任务;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河湖保护“进村庄、进校园、进社区、进园区”活动,将河湖保护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形成全民共治共享格局。
(二)继续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
(三)继续强化水域岸线管控。一是对河湖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开展确权、竖桩工作,确保应划尽划;二是结合河湖“清四乱”规范化常态化开展,深入排查河湖“四乱”问题,认真开展清理整治。
(四)继续加强水污染水环境治理。……
(五)持续加强水生态治理保护。一是实施流域水生态修复治理,高标准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依法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效推进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二是加强流域水生态保护,加强湿地保护恢复力度,保障湿地面积不萎缩,湿地保护率进一步提升。
(六)强化执法监管力度。全面落实“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建立河长、河湖检察长、河湖警长联合执法督查工作台账,压实“三长”工作职责,提升河湖执法水平和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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