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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发言
C1611党纪学习教育研讨发言
吴咲呓 全文9848字 35片
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一、深刻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强调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为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此次修订《条例》,将近年来我们党强化正风肃纪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及时固化为纪律规范,释放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一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党纪处分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对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条例》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利于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使全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
二、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主旨要义
《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修订《条例》,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全面从严,体现系统观念,做到科学立规,不断扎紧织密制度笼子。我们要认真学习理解《条例》,准确把握《条例》的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
(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条例》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一是牢牢把握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在总则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并在分则具体条文中贯通体现。二是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在政治纪律中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
(二)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管理监督,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条例》坚持严字当头,通篇贯彻严的基调,在总则指导思想中增写“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内容,在工作原则中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同时,在分则中有针对性地细化违纪情形和处分规定,以制度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贯通、联动,推动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一是坚持责任上全链条。......
(三)引导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条例》坚持实事求是,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有针对性地作出纪律规范,促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一是促进党员、干部敢于斗争、正确履职。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立足引导党员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增加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着眼促进党员履职尽责、规范用权,增加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二是......
(四)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坚强的党性、优良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是我们党的鲜明特点。《条例》坚持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一体推进锤炼党性、纯洁党风、严明党纪,持续放大标本兼治的综合效能,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一是注重从党的光荣传统中汲取纪律滋养,在总则中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等内容,引导党员、干部赓续红色血脉,提升党性修养。......
(五)促进执纪执法贯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条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推动综合运用党纪、国法规定的各种惩戒措施,做到精准执纪、纪法协同。......
三、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大纪律主要内容
六大纪律主要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受时间限制,每项纪律挑选几个有代表性条款为大家进行解读。
《条例》分则第六章是关于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从第四十九条到第七十六条。
《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是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二是......
第六十一条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案例:张某,中共党员,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条例》第六十三条是关于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处分,列举了五种行为:一是“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12不准: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条例》第七章是关于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处分的规定,从第七十七条到第九十三条。
《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是“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
《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四款规定,“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多年且一贯表现好,或者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条例》分则第八章是关于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从第九十四条到第一百二十一条。
......
这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和“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从警告到开除党籍等处分。
下面是2个违反廉洁纪律的典型案例:
董某,中共党员,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9年5月,董某为其儿子操办婚宴,婚宴共设酒席50桌,宴请人员约500人。其中,宴请市现任及原任职地方国家工作人员、当地私营业主共计100余人,收受上述人员礼金共计50余万元。此次婚宴,董某事前申报规格为10桌100人,邀请范围仅为亲朋好友,申报规模和范围均与实施严重不符。董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予以退还。某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胡小军,2014年9月3日,在担任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期间,向管理对象借款5万元,后对方多次催要未果。2022年5月26日,胡小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第九章是关于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从第一百二十二条到第一百二十九条。
《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到开除党籍等处分:......
这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乡村振兴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到留党察看等处分:一是“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二是......
《条例》分则部分的第十章是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从第一百三十条到第一百四十九条。
《条例》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一条增写第二款:“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进行严肃处理。......
《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增写,“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案例:龚某,中共党员,某市市委书记。2024年1月3日,省委政策研究室相关人员赴该市进行调研,当晚龚某在市政府接待宾馆设宴招待调研组一行。......
《条例》分则第十一章是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从第一百五十条到第一百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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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条第二款规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一条增写了“网络空间”,将以前的“有不当行为”改为“不当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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