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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感动集团人物(事件)”评选表彰办法与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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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6-11 10:23:39
信息简介: “感动集团人物(事件)”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感动集团人物(事件)”评选表彰活动,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企业职工队伍建设,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感动集团人物(事件)”,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集团“惟人惟德、共创共赢”的企业价值观,彰显先进风采,树立榜样典范,提供展示舞台,提升凝聚力和向心力,共同为实现集团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作贡献。
第三条  评选表彰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实行定期评选表彰与及时评选表彰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感动集团人物(事件)”评选表彰活动每年开展一次,时间范围为上年1月到下年1月。感动点以当年度主要事迹、事件为主,也可挖掘、衍生到以前。
第五条  评选推荐工作必须涵盖各单位业务范围或主营范围,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同志倾斜。一线职工数量不低于总数的60%;处级干部必须同集团党委进行沟通后才可上报,总数控制在20%以内;担任领导职务并在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企业负责人的评选比例控制在20%以内。
 
第二章  评选领导机构
    
第六条  组委会:由集团公司全体领导构成,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管理、正式候选人的审定和参加投票评选。
第七条  推荐委员会:由集团各所属公司全体领导构成,负责推荐对象的组织管理、推荐候选人(事件)的审定的参加投票推选。
第八条  资格审查委员会:由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各派1名中层管理人员构成,负责推荐人员的资格审查。审查人员对推荐的人员材料有疑问的,需到所属企业现场核对,确保先进事迹的真实性。
    第九条  专家评委会:外聘专业机构人员,负责审核推荐材料及评选,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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