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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8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辅导讲座
投稿:不忘初心 全文9350字30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辅导讲座
3月20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这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庄严面世,开启了国家反腐败立法大踏步向前的新征程,必将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的伟大实践中激荡起巨大回响。
作为配套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项立法,监察法被认为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的法律。一直以来,我国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相统一的监督制度。但是,目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只实施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监察,并不能完全作为党内监督的法理依据。随着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国家机构在原来人大下的“一府两院”(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基础上,增加“一委”(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要实现国家监察的全覆盖,势必要出台一部专门性的调整法。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制定监察法,一方面可以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巩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另一方面也会推动反腐工作向制度反腐深入,将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
一、制定国家监察法的重大意义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制定国家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是确保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实现反腐败工作制度化的关键举措,在反腐败工作领域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对于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制,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制定监察法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党的领导下制定国家监察法,其根本目的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监察体系,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强化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我们制定国家监察法,就是要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监察的全覆盖,使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监察法旗帜鲜明地宣示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国家监察工作的根本政治方向,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
(二)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二、《监察法》的主要关键点
监察法的立法依据是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等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监察法》的全文大家应该都看到了,网上也已经进行了公开发布,这里我就不全文去解释和阐述了,重点围绕七个关键点与大家进行一次共同学习。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写入《监察法》总则。总则第二条即明确了指导思想:“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定监察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制定监察法的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作为党和国家的领航人,从理论和实践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个根本性内容,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是领导一切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我们的全部事业都建立在这个基础上,都根植于这个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的优势,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方向性问题,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决不能羞羞答答、语焉不详,决不能遮遮掩掩、搞自我麻痹。这次宪法修改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新思想,在总纲第一条中旗帜鲜明地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反腐败工作,监督调查处置的对象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我们国家,党管干部是一条重要政治原则。党不仅管干部的培养提拔使用,还要对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对违纪违法的作出处理。监察委员会作为专门的反腐败工作机构,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对违纪的进行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进行调查,这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
事实上,监察法无论是立法过程还是法律实施,都离不开党中央的坚强有力领导和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六次、七次全会上均对监察立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多次专题研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相关立法问题,确定了制定监察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明确了国家监察立法工作的方向和时间表、路线图。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全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这真不是一句空话。制定监察法,就是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的领导体现在监察法的立法全过程,反过来,监察法的实施也必然体现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监察法明确“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从而与党章关于“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相呼应,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构建起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监察道路。
(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三)监察全覆盖。^……
(四)立法与改革相衔接。……
(五)既是程序法也是组织法。……
(六)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
(七)谁来监督监委。
既有全面的外部监督,也有严格的内部监督。“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以后是否会成为超级大的权力机构,如何加强对监委的监督和制约?”监察法立法伊始,“谁来监督监委”就是绕不开的话题。监察法充分回答了这一问题。
监察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领导本身就包含着监督。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合署办公体制下,对监委第一位的监督是党委监督,各级党委对监委的监督也是最有效的监督。
监察法还设置专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作出详细规定。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监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除了接受人大监督,监察法更突出刀刃向内的自我监督。监察法第十五条将监察委员会的公务员纳入监察范围,并在第五十五条规定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监察法规定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要及时报告和登记备案,明确了监察人员的回避、脱密期管理、辞职退休后从业限制等制度。同时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申诉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既相互配合也相互制约。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一系列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将监察机关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监察机关始终在严格的监督制约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三、迅速掀起《监察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制定出台国家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关键步骤,是创制中国特色监察制度的成功探索和伟大实践。监察法的制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组建,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了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在国家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这样的监督制度是历史与现实相贯通、理论与实践相关联的重大创制性制度安排,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时代特色,是加强党的领导、符合国情党情的监督制度,是基于深厚传统、符合历史逻辑的监督制度,是适合中华文化、符合实践要求的监督制度,是政治属性鲜明、符合我国监察权性质的制度。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以上率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要求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必须深刻把握其本质,切实抓好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与抓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带头维护监察法权威,带头学习,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第一时间钻研弄懂,做学法懂法用法的表率。在学习中要突出重点、把握要义,认真领会、深刻理解监察法的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和监察原则,增强贯彻落实监察法的自觉性、坚定性。
(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迅速开展大学习活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县上下要认真宣传好、实施好监察法,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在学思践悟中增强使命感,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不负重托、不辱使命,真正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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