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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1扫黑除恶专题党课讲座辅导报告准确把握政策法律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2019-07-11 18:54:46         0  加入收藏    阅读本文需要支付:30.00 本文已有:1人支付

  A51扫黑除恶专题党课讲座辅导报告准确把握政策法律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投稿:甘肃张公全文19000字50片


  准确把握政策法律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县政法委书记**


  同志们:


  按照乡村振兴专题培训班的安排,今天下午由我围绕“准确把握政策法律,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这个主题,谈谈个人的学习体会。


  我今天交流的内容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主要措施;第二部分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第三部分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法律问题;第四部分是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点。下面我们依次进行。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主要措施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对黑恶势力打击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上作出重要指示:“从此件看,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一些新情况,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摸清底数,找准病灶,拿出方案。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


  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


  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1月23日,党中央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对在全国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动员部署,从这一天开始,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就正式启动了。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事关伟大斗争进行、伟大工程建设、伟大事业推进、伟大梦想实现。


  1.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只有坚决扫除黑恶势力,老百姓才能安居、安业、安心,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才能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2.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全面小康,关键在于“全面”。如果人民群众安全感没有保障、公平感缺失,就谈不上全面小康。目前距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到两年时间,只有拿出决胜的精神状态和雷霆的实际行动,坚决扫除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才能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3.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凡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方,民主法治必然无法彰显,社会环境必然乌烟瘴气。只有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深入整治影响社会治理的突出问题,才能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4.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必然要求。目前,一些地方基层政权存在种种乱象,与黑恶势力为非作歹不无关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切入点,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效举措。可以说,打击的是黑恶势力,净化的是政洽生态,赢得的是党心民心,夯实的是执政根基。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2018年:打击遏制。建立健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领导机构、目标责任体系和各项制度机制,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面形成;深入排查案件线索,各乡镇、各行业、各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的排查工作全面彻底;有力推进侦查破案、深挖打击“保护伞”等工作,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全面遏制;不断深化宣传动员工作,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全面形成。


  2019年:深挖根治。持续推进线索排查、深挖打击工作,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集中深挖、逐一见底,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集中整治,对软弱涣散的党组织、村“两委”班子集中整顿,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长效常治。对照目标要求严格考评验收,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有效提升扫黑除恶工作整体水平,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措施


  1.深入排查摸底,全面摸清线索*****


  2.突出工作重点,精准防范打击。****


  3.坚持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相结合,深挖彻查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


  4.坚持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筑牢防范黑恶势力滋生的基础防线***


  5.深入宣传发动,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


  中央明确提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1类打击重点,省上明确为12类打击重点,县委、县政府结合全县实际,确定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4类打击重点。下面我们结合一些典型案例,逐条对14类打击重点进行学习。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典型案例:陈锦锐等九人寻衅滋事、妨害公务、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暴力抗法的黑恶势力犯罪案


  【基本案情】2016年清明节期间,被告人陈锦锐、陈宜土、陈宜培和陈德宗(另案处理)等人发现庄某、庄某森等人重新修建的祖坟在其位于陈氏宗族祖坟前面后,以影响其宗族祖坟“风水”为由,强行要求庄某、庄某森等人将新修建的祖坟迁走,后经村委等部门调解,双方没有达成协议。2016年9月18日,被告人陈锦锐、陈宜土等人经商量后,纠集其他宗族人员,强行将庄某、庄某森等人新修建的祖坟用挖土机挖土等方式毁坏。2017年7月至10月30日期间,为重修宗族祖坟,被告人陈锦锐等纠集宗族人员,无视遮浪街道工作人员多次劝阻,将只有2个旧墓穴的祖坟强行重修扩建成7个墓穴的祖坟,非法占用生态公益林地共约1亩。同年10月30日晚上,被告人陈锦锐纠集陈宜如、陈宜镇等多名宗族人员,携带26支木棍,沙铲、锄头各10支左右及墓碑等物品,准备强行在重修扩建的宗族祖坟施工“进金”。街道工作人员为了阻止陈氏宗族继续施工“进金”,依法将该祖坟施工现场的木棍、沙铲、锄头及墓碑等物品收缴上该街道执法车辆;准备离开时,陈锦锐纠集族人围住街道工作人员及执法车辆,并现场煽动陈氏族人将被收缴的木棍、沙铲、锄头及墓碑等物品抢回来,并辱骂、威胁、拉扯工作人员,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致使遮浪街道东尾村委副书记庄某成被殴打致体表挫伤。【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陈锦锐等无视国法,破坏社会秩序,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陈锦锐等九人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惩处,其中被告人陈锦锐犯数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判决被告人陈锦锐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至十一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草原奖补政策落实、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治关停项目退出补偿、越界偷牧、抢牧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典型案例:被告人李天海、李天华、李红广、李海光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案


  【基本案情】2017年3月23日,被告人李天海、李天华、李红广以许策修建的养殖厂所在地的土地为四闸村五社所有为名,不顾许晓明与四闸村委会已签订土地出租使用合同租期未到的事实,纠集四闸村五社村民将许晓明家修建的库房、猪圈、办公室等建筑物用挖掘机强行拆除,造成财物损失189242.80元。2015年7、8月份,被告人李天海纠集被告人李天华、李红广、李海光,在被害人秦海、张志俊、许宁租用许晓明的养殖厂库房存放货物期间,以秦海等人租用的库房土地是四闸村五社的为由,采取用沙夹石、木头围堵养殖厂大门等方式,阻碍车辆进出长达两个月之久,造成秦海、张志俊、许宁放在猪场库房的玻璃、建筑租赁设备无法运出,后让秦海等人交出2000元钱后,才予以放行。2015年8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李天海纠集被告人李天华、李红广、李海光,以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石油分公司修建加油站的土地是四闸村五社所有为名,在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石油分公司修建加油站期间,纠集四闸村五社村民,采取拉沙夹石围堵大门、安排专人阻拦机械开工等方式,阻止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石油分公司正常开工建设,致使该工程停工一年多时间,严重扰乱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石油分公司正常工作秩序。2015年9月的一天,被告人李天海纠集被告人李天华、李红广、李海光,以王兴君租用的**千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土地除四闸村四社的0.61亩外其余均为四闸村五社所有为名,纠集四闸村五社村民,采取堆放沙石、树枝围堵大门等方式,严重扰乱**千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经营秩序。2015年9月16日,被告人李天海纠集被告人李天华、李红广、李海光,以孙曌伟租用的四闸村建筑材料厂土地均为四闸村五社所有为名,纠集四闸村五社村民,采取堆放沙石、树枝围堵大门等方式,造成建筑材料厂存放的工程机械、设备无法正常存放,严重扰乱了孙曌伟的生产经营秩序。2016年4月中旬,被告人李天海纠集被告人李天华、李红广、李海光,以孙杰拉运的堆放在张党公路旁的丝路春酒厂内的土是四闸村五社的为由,纠集、组织四闸村五社村民,阻拦孙杰拉土并不让其雇佣的施工机械撤离长达40多天,后让孙杰交了43000元后,才予以放行。【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天海作为四闸村五社的社长,明知许策修建养殖厂的土地系四闸村村委会所有,但其罔顾四闸村村委会有该宗土地所有权证及与许策、许晓明签订三十年土地租用协议的事实,利用担任社长的职务便利组织、召集召开社员大会,纠集李天华、李红广及众多人员拆除养殖厂,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依法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各被告人采取强拿硬要,实施堵门、围堵施工工地、敲诈勒索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寻衅滋事罪。以上犯罪事实均系被告人以维护村集体权利为名,采取拆除、破坏、围堵、敲诈勒索、强拿硬要等手段,损坏公私财物,妨害生产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秩序,造成严重损失。被告人李天海、李天华、李红广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六个月。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


  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全文19000字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典型案例:*****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典型案例:***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宗教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典型案例****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这一点在跨国黑恶势力毒品、枪支交易比较常见。


  11.利用宗教干预公共事务的黑恶势力;


  12.利用网络攻击、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13.拉拢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侵吞国家精准扶贫资金,侵蚀人民群众利益的黑恶势力;


  14.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关于寻衅滋事的典型案例:***88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法律问题


  (一)如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


  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如何认定“恶势力”?


  两高两部《指导意见》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应当具备以下特征:


  一是具备一定的组织性,主要表现在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并且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具备相应的行为特征,主要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违法犯罪活动。多次是指三次以上违法犯罪活动中,至少有一次构成刑事案件(包括多次违法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形,如多次敲诈勒索构成犯罪〉,其他行为可为治安案件;三是具备一定的危害性特征,主要表现为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虽然“恶势力”犯罪还没有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那种称霸一方,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程度,但在客观行为上应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等情形。


  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1:***


  【涉嫌的犯罪事实】***


  【涉嫌犯罪的特点】***


  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2:云南省陆良县钱宝平等涉恶案


  2007年以来,以钱宝平(嘎古村委会书记、主任,县、镇人大代表,镇人大代表主席团成员)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利用担任村委会领导职务便利,长期盘踞在曲靖市陆良县大莫古镇嘎古村,肆意欺压当地群众、侵占集体财产,对当地社会生产、生活正常秩序造成严重危害。2018年1月26日,陆良县公安局在前期缜密侦查的基础上,集中收网,成功打掉以钱宝平为首的涉恶犯罪团伙,抓获涉案团伙成员5名,现5人巳被依法执行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深挖细查中。


  【基本案情】1.涉嫌故意毁坏财物。2013年5月7日,嘎古村委会选举期间,犯罪嫌疑人钱宝平驾车与高兵(时任嘎古村委会副主任)、季文斌、孟飞、张敏、刘超等人在村中道路上相遇,由于当时高兵与钱宝平有选举竞争关系,双方停下车发生争执,钱宝平邀约其兄弟钱兴仓、钱红宝赶到现场后,三人持刀具、钢管将高兵等人驾驶的雷克萨斯牌越野车前后挡风玻璃、侧门玻璃等部位砸坏,经鉴定损失价值近3万元。2.涉嫌非法持有、私藏弹药。2018年1月26日,侦查人员抓捕钱宝平后及时对其住宅进行了搜查,从家中搜出1780发气枪铅弹,已达刑事立案标准。审讯钱虹宝时交代钱宝平家中藏有改装枪支,但搜查时未发现,所涉枪支正在进一步核查中。3.涉嫌故意伤害。2009年8月19日,王顺聪、王学洪等6人以村民钱东林驾牛车将护村队拦烤烟的杆杆撞弯为由,持钢管、木棒将钱东林打伤,钱东林住院达38天后,目前生活不能自理,伤情经鉴定为轻伤;2008年3月,犯罪嫌疑人钱红宝因龚德义举报其哥哥怀恨在心,在陆良县建设银行大厅内用拳头殴打龚德义,并将前来劝解的赵正才打伤,赵正才伤情经鉴定为轻伤。4.涉嫌敲作勒索。2012年,犯罪嫌疑人钱红宝采取威胁手段,强行收取在麦子河水库鱼塘承包人彭树良3万元保护费;2016年,钱红宝又伙同黎乾坤编造虚假合同,以麦子河水库鱼塘原承包人彭树良、何天祥欠钱为由,阻扰现鱼塘承包人殷树华捕捞,要求殷树华支付欠款,殷树华为避免更大损失,被迫向钱红宝、黎乾坤支付5万元钱。5.涉嫌寻衅滋事。在钱宝平案件侦查中发现,2004年至2017年期间,嘎古村村民陈路平、刘文建、龚德义、龚德贵、金体贤、赵正存、吕华、孔朗生、夏新有、陈存顺、李建良、阮许仙、杨宗喜、浦忠美、刘贵荣、韩建忠、陈进权、邢自良、李少春、李家能等20余人被钱宝平、钱红宝等人无故殴打,因惧怕钱宝平家族势力,一直无人报案。6.涉嫌职务侵占。2010年陆良烟草公司出资500多万在大莫古镇嘎古村撒大凹建设了110座电烤房用于农户烘烤烟叶,陆良烟草公司与嘎古村委会主任钱宝平签订了一份项目资金补贴合同及项目建管协议书,建管协议约定的使用期限十年以上,不得擅自移动设备或挪作它用。2014年,钱宝平未遵守协议约定,将电烤房内设备变卖,并拆除电烤房,将土地转包给瑞丰公司开办蚊香厂,造成陆良烟草公司重大经济损失;2010年该村委会15户拆旧翻新,每家得到政府补助1万元,由于补助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钱宝平获悉后,当晚安排村委会干部钱石荣、张国乔向15家农户每户收取了3000元,共收取4.5万元,供个人支配使用。


  (三)如何认定“村霸”?


  “村霸”泛指一些农村中的流氓恶势力,通常表现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群众不敢惹,基层干部不敢管,严重干扰破坏农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目前缺乏“村霸”在法律上相对规范明确的界定,在《指导意见》第2条里,有“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这样的规定。


  村霸典型案例:曹虎寻衅滋事案


  【基本案情】***8


  认定被告人曹虎为“村霸”的理由:****


  四、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点


  在线索排摸核查上继续深化拓展***


  (二)在宣传发动上继续发声造势***


  (三)在行业治乱上持续发力****


  (四)在“打伞破网”上要强势用功***全文19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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